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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鼓励船舶和船公司登记注册的扶持措施

  1、保税港区成立船舶登记注册审批服务办公室,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为船舶和船公司登记注册提供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
  2、天津市设立天津船舶产业投资基金,对在保税港区注册的船公司给予融资支持。
  3、在保税港区注册营运的船公司,可享受如下鼓励政策:
  (1)自开业年度起,前三年保税港区财政按营业税的100%给予资金支持,后续经营期内,财政按营业税的80%给予资金支持。
  (2)自获利年度起,前三年保税港区财政按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100%给予资金支持,后续经营期内,财政按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80%给予资金支持。
  (3)在经营期内,保税港区财政按车船使用税的50%给予资金支持。
  (4)自开业年度起,对船公司高层管理和技术人才,五年内财政按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对船公司中层管理和技术人才,五年内财政按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给予奖励。
  4、市财政设立“航运中心发展资金”,对船公司在国内制造且拟在保税港区登记的船舶,对船公司等租用或购置办公用房,对船公司开辟国际航线,对航运配套软环境研究与推进等工作,给予补贴、奖励等资助。
  5、在保税港区注册运营的船公司,在保税港区租赁办公用房的,视情况给予一定租金补贴;在保税港区购置办公用房的,视情况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6、对落户保税港区的航运服务企业开展航运配套软环境研究与推进工作,以及在东疆保税港区举办或冠以东疆名义的国际级、国家级和地区级航运会议、会展给予资助。
  7、对落户保税港区的航运辅助和衍生类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扶持。
  8、保税港区管委会优先为船公司中高级人才及其子女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人才居住证、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相关事宜。
  9、保税港区帮助区内注册的船公司寻找合适办公楼,建立专门网站,开展网上咨询、政策指导等服务,并及时通报航运信息、楼宇信息、航运功能建设等相关信息;根据注册船公司要求,提供税务、人事、年检等上门指导服务,适时联合工商、税务、人事等专业部门召开政策说明、业务辅导等会议,及时安排相关领导与企业负责人会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