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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财政扶持广告业

  近日,《关于促进滨海新区广告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滨海新区进一步放宽了广告业市场准入条件,支持区内广告企业做大做强,并吸引国内外顶尖广告企业入驻新区。
  《意见》提出要加快培育专业程度高、创新能力强、具备国际竞争实力的广告龙头企业,推动广告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促进滨海新区广告产业发展。此外,滨海新区首次由政府利用自有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广告企业和个人予以税政帮扶和奖励,促进广告业发展。
  十二五期间,滨海新区将每年拨付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植、培育广告企业做大做强。对广告企业引进经认定的优秀人才在滨海新区购买商品住宅,3年内以其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数额为限,由纳税地管委会对优秀广告人才给予奖励。对年度纳税总额超过100万元的广告企业,按该广告企业所缴纳营业税的地方留成部分20%为限,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在滨海新区内成功培育四A广告公司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与四A广告公司合作经营落户新区的区内广告企业除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外,合作公司享受所在功能区管委会招商引资的扶持政策。对于创新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区内广告主选择区内广告企业进行广告业务的支出,给予5%的奖励,最多不超过10万元。